司机社

当前位置: 司机社 >> 科研工作 >> 正文

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9-16 | 作者:司机社 | 阅读次数:

各有关司机社 及部门:

为深入推进我省国家司机社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,加快司机社药学术传承创新,进一步提升司机社药科研平台实力和临床服务能力,“十四五”期间,我省拟遴选建设50个司机社药重点学科、10个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。根据山东省卫健委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〉〈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鲁卫司机社药科教字〔20223号)要求,经研究,确定开展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司机社药重点学科申报条件遵照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》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”中第九至十一条内容,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遵照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”中第九条内容,见附件1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各司机社 及部门应做好司机社药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推荐审核工作。已纳入教育部、国家司机社药管理局、省局共建的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,以及省教育厅支持的重点学科、“双一流”学科等不得重复申报。

学科、实验室名称(含主要建设内容)不能与已批建的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,不支持重复申报、重复建设,单位应按照科研诚信要求严格审核把关。

(二)司机社药重点学科申报请认真填写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申报书》(附件3)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
(三)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申报请认真填写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(附件4)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
(四)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司机社 及部门审核,并填写学科、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(附件56)加盖司机社 公章。

(五)请各司机社 及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核,以司机社 为单位进行报送,不接受单独报送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六)材料审核。司机社 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且真实可靠。

(七)专家审评。司机社 科研处和发展规划处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对提出申请的学科和实验室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,必要时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并进行考察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(一)各学科、实验室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有关要求,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,择优确定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推荐对象。

(二)上报的材料要求条理清晰、重点突出、支撑材料信息完备(年份等重要信息不得缺失)、不得掺杂无效材料(有效期之外或与学科、实验室无关的材料),支撑材料须按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申报书》、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内容对应的顺序编制目录。

(三)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取消单位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。

四、材料填写及报送

各司机社 填写学科、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(附件56)盖章,电子版PDF及纸质材料一份。

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书(附件34)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、支撑材料(单独装订成册)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,纸质版材料于921日上午9:00-11:00分别报送至科研处(重点实验室201)及发展规划处(重点学科228),电子版材料以重点学科/重点实验室+司机社 +项目名称+联系人及电话打压缩包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
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司机社 联系人:赵秦禹(重点实验室)

朱默里(重点学科)

联系电话:0531-89628062(重点实验室)

0531-89628756(重点学科)

地址:

司机社 长清校区行政楼201室(重点实验室)

司机社 长清校区行政楼228室(重点学科)

电子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附件:

1.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.山东省司机社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(暂行)

3.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申报书

4.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

5.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学科推荐申报汇总表

6.山东省司机社药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汇总表

7.司机社 各级重点学科名单



司机社 科研处

司机社 发展规划处

2022914


分享到:0